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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公告


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应检人参加技术士技能检定注意事项
110.07.26
一、全面佩戴口罩
 因应疫情,各学术科测试办理单位订有相关防疫措施,请应检人(含模特儿)配合执行,并请一律自备并全程佩戴口罩入场应试;
(一)未佩戴口罩或不配合量测体温等防疫措施,禁止进入测试办理单位,成绩以缺考论。
(二)如进场时或测试过程中未佩戴且经劝导不听者,依技术士技能检定及试场规则第35条第2项第3款、第48条第2项第6款、第621条等相关规定,学科测试以0分计算或术科测试以不及格论,且不得继续应检。
(三)应检人如有身心因素或特殊状况,致无法佩戴口罩,应于考前检具相关事证如:医疗院所「诊断证明书」且医嘱应叙明应检人未能佩戴口罩原因,至少测试前7天向办理单位提出申请,获同意后填写健康声明表,配合办理单位之安排,始得免戴口罩。未于考前出具诊断证明书申请免戴口罩者,一律须佩戴口罩。
 
二、高风险者禁止参加测试:
(一)应检人于学术科测试当日,依防疫规定如属于加强自主健康管理或自主健康管理等管制对象者,请在家休养、不得参加检定。
(二)应检人自备之模特儿属加强自主健康管理或自主健康管理者,致无法入场进行测试,应检人应自负相关责任,且不得据此申请退费或延期安排测试。应检人自备模特儿,须于测试当日遵守各项防疫规定(如:戴口罩、量体温、缴交当日健康声明表及出示身分证明文件供查验等)始得进入考场。
 
三、全面量测体温:
应检人、陪考人员、模特儿等人员如测试当日经量测体温有发烧【额温≧37.5℃或耳温≧38℃】情形:
(一)请尽速就医、在家休养,陪考人员、模特儿等人不得进场;应检人不得参加技能检定,并由测试办理单位开立检测发烧证明,并声明同意采行退费或延期择日测试或调整办理单位等应变措施,应检人同意退费者于测试后1个月内,检附该检测发烧证明等文件向技检中心(或受理报名单位)申办退费。
(二)如应检人自备之模特儿发烧者,致无法入场进行测试,应检人应自负相关责任,且不得据此申请退费或延期安排测试。
 
四、禁止陪考:
    为避免人潮群聚,考场不开放应检人之亲友进入考场陪考,将由试务相关人员于考场提供所需之服务与协助。如应检人因身心障碍、重大伤病或突发伤病申请应考服务者,亲友于考试前得向各测试办理单位申请1人陪考,获准陪考之人员,仍应遵守各项防疫规定(如:戴口罩、量体温、缴交当日健康声明表及出示身分证明文件供查验等),始得进入考场。
 
五、强化试务相关工作人员(含监场、监评人员)之防疫管制措施:
符合以下条件始得担任试务相关工作:
(一已接种疫苗第1剂达14日;或
(二疫苗第1剂接种未达14日或未接种者,首次服务需提供3日内抗原快筛或PCR检验阴性证明。如持续服务,以每7日筛检1次为原则,必要时得缩短日程。
 
六、申请退费:
(一)应检人如于防疫期间,测试前已有发烧【额温≧37.5℃或耳温≧38℃】或与疫情相关等不适症状或属于加强自主健康管理或自主健康管理等防疫管制对象者,于测试日无法参加技能检定时,需事先通知学术科测试办理单位协助调移测试日,如无法调移合适测试日,检附医疗院所开立证明(14日内就诊证明),于测试日后1个月内,向技检中心(或受理报名单位)申办退费;另加强自主健康管理或自主健康管理者需检附卫生主管机关相关佐证文件。
(二)应检人如因配合卫生、教育单位防疫相关规定属防疫管制对象者,致与应检日期冲突无法应检者,请即时通知学术科测试办理检定单位,并检具下列任一项证明文件,于1个月内向技检中心(或受理报名单位)申办退费:
  1. 医疗院所诊断证明(确诊)
  2. 居家隔离通知书。
  3. 居家检疫通知书。
  4. 健康关怀通知书。
  5. 入境健康异常旅客配合卫生措施及健康管理敬告单。
  6. (加强)自主健康管理通知书。
  7. 教育主管机关或就读学校开立该名应检人确实为中港澳入境的学生、教职员工,无法参与检定之证明文件。
  8. 医疗院所开立证明(须注明发烧或嗅味觉异常或上呼吸道感染或经送采检者或有与疫情相关等症状)
  9. 测试办理单位开立应检人发烧声明书/证明书。
 
、防疫工作人人有责:
请配合各项防疫工作,保持社交距离、随时维持手部卫生清洁、呼吸道卫生及咳嗽礼节、避免出入人潮众多场合等,共同为防疫工作尽一份心力。
 
八、将视疫情变化随时调整补充本注意事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