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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公告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應檢人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注意事項
110.07.26
一、全面佩戴口罩
 因應疫情,各學術科測試辦理單位訂有相關防疫措施,請應檢人(含模特兒)配合執行,並請一律自備並全程佩戴口罩入場應試;
(一)未佩戴口罩或不配合量測體溫等防疫措施,禁止進入測試辦理單位,成績以缺考論。
(二)如進場時或測試過程中未佩戴且經勸導不聽者,依技術士技能檢定及試場規則第35條第2項第3款、第48條第2項第6款、第621條等相關規定,學科測試以0分計算或術科測試以不及格論,且不得繼續應檢。
(三)應檢人如有身心因素或特殊狀況,致無法佩戴口罩,應於考前檢具相關事證如: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且醫囑應敘明應檢人未能佩戴口罩原因,至少測試前7天向辦理單位提出申請,獲同意後填寫健康聲明表,配合辦理單位之安排,始得免戴口罩。未於考前出具診斷證明書申請免戴口罩者,一律須佩戴口罩。
 
二、高風險者禁止參加測試:
(一)應檢人於學術科測試當日,依防疫規定如屬於加強自主健康管理或自主健康管理等管制對象者,請在家休養、不得參加檢定。
(二)應檢人自備之模特兒屬加強自主健康管理或自主健康管理者,致無法入場進行測試,應檢人應自負相關責任,且不得據此申請退費或延期安排測試。應檢人自備模特兒,須於測試當日遵守各項防疫規定(如:戴口罩、量體溫、繳交當日健康聲明表及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供查驗等)始得進入考場。
 
三、全面量測體溫:
應檢人、陪考人員、模特兒等人員如測試當日經量測體溫有發燒【額溫≧37.5℃或耳溫≧38℃】情形:
(一)請儘速就醫、在家休養,陪考人員、模特兒等人不得進場;應檢人不得參加技能檢定,並由測試辦理單位開立檢測發燒證明,並聲明同意採行退費或延期擇日測試或調整辦理單位等應變措施,應檢人同意退費者於測試後1個月內,檢附該檢測發燒證明等文件向技檢中心(或受理報名單位)申辦退費。
(二)如應檢人自備之模特兒發燒者,致無法入場進行測試,應檢人應自負相關責任,且不得據此申請退費或延期安排測試。
 
四、禁止陪考:
    為避免人潮群聚,考場不開放應檢人之親友進入考場陪考,將由試務相關人員於考場提供所需之服務與協助。如應檢人因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突發傷病申請應考服務者,親友於考試前得向各測試辦理單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