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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公告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應檢人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注意事項
110.07.26版
一、全面佩戴口罩:
因應疫情,各學術科測試辦理單位訂有相關防疫措施,請應檢人(含模特兒)配合執行,並請一律自備並全程佩戴口罩入場應試;
(一)未佩戴口罩或不配合量測體溫等防疫措施,禁止進入測試辦理單位,成績以缺考論。
(二)如進場時或測試過程中未佩戴且經勸導不聽者,依技術士技能檢定及試場規則第35條第2項第3款、第48條第2項第6款、第62之1條等相關規定,學科測試以0分計算或術科測試以不及格論,且不得繼續應檢。
(三)應檢人如有身心因素或特殊狀況,致無法佩戴口罩,應於考前檢具相關事證如: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且醫囑應敘明應檢人未能佩戴口罩原因,至少測試前7天向辦理單位提出申請,獲同意後填寫健康聲明表,配合辦理單位之安排,始得免戴口罩。未於考前出具診斷證明書申請免戴口罩者,一律須佩戴口罩。
二、高風險者禁止參加測試:
(一)應檢人於學術科測試當日,依防疫規定如屬於加強自主健康管理或自主健康管理等管制對象者,請在家休養、不得參加檢定。
(二)應檢人自備之模特兒屬加強自主健康管理或自主健康管理者,致無法入場進行測試,應檢人應自負相關責任,且不得據此申請退費或延期安排測試。應檢人自備模特兒,須於測試當日遵守各項防疫規定(如:戴口罩、量體溫、繳交當日健康聲明表及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供查驗等)始得進入考場。
三、全面量測體溫:
應檢人、陪考人員、模特兒等人員如測試當日經量測體溫有發燒【額溫≧37.5℃或耳溫≧38℃】情形:
(一)請儘速就醫、在家休養,陪考人員、模特兒等人不得進場;應檢人不得參加技能檢定,並由測試辦理單位開立檢測發燒證明,並聲明同意採行退費或延期擇日測試或調整辦理單位等應變措施,應檢人同意退費者於測試後1個月內,檢附該檢測發燒證明等文件向技檢中心(或受理報名單位)申辦退費。
(二)如應檢人自備之模特兒發燒者,致無法入場進行測試,應檢人應自負相關責任,且不得據此申請退費或延期安排測試。
四、禁止陪考:
為避免人潮群聚,考場不開放應檢人之親友進入考場陪考,將由試務相關人員於考場提供所需之服務與協助。如應檢人因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突發傷病申請應考服務者,親友於考試前得向各測試辦理單位申請1人陪考,獲准陪考之人員,仍應遵守各項防疫規定(如:戴口罩、量體溫、繳交當日健康聲明表及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供查驗等),始得進入考場。
五、強化試務相關工作人員(含監場、監評人員)之防疫管制措施:
符合以下條件始得擔任試務相關工作:
(一)已接種疫苗第1劑達14日;或
(二)疫苗第1劑接種未達14日或未接種者,首次服務需提供3日內抗原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如持續服務,以每7日篩檢1次為原則,必要時得縮短日程。
六、申請退費:
(一)應檢人如於防疫期間,測試前已有發燒【額溫≧37.5℃或耳溫≧38℃】或與疫情相關等不適症狀或屬於加強自主健康管理或自主健康管理等防疫管制對象者,於測試日無法參加技能檢定時,需事先通知學術科測試辦理單位協助調移測試日,如無法調移合適測試日,檢附醫療院所開立證明(14日內就診證明),於測試日後1個月內,向技檢中心(或受理報名單位)申辦退費;另加強自主健康管理或自主健康管理者需檢附衛生主管機關相關佐證文件。
(二)應檢人如因配合衛生、教育單位防疫相關規定屬防疫管制對象者,致與應檢日期衝突無法應檢者,請即時通知學術科測試辦理檢定單位,並檢具下列任一項證明文件,於1個月內向技檢中心(或受理報名單位)申辦退費:
- 醫療院所診斷證明(確診)。
- 居家隔離通知書。
- 居家檢疫通知書。
- 健康關懷通知書。
- 入境健康異常旅客配合衛生措施及健康管理敬告單。
- (加強)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
- 教育主管機關或就讀學校開立該名應檢人確實為中港澳入境的學生、教職員工,無法參與檢定之證明文件。
- 醫療院所開立證明(須註明發燒或嗅味覺異常或上呼吸道感染或經送採檢者或有與疫情相關等症狀)。
- 測試辦理單位開立應檢人發燒聲明書/證明書。
七、防疫工作人人有責:
請配合各項防疫工作,保持社交距離、隨時維持手部衛生清潔、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避免出入人潮眾多場合等,共同為防疫工作盡一份心力。
八、將視疫情變化隨時調整補充本注意事項內容。